发达国家如何处理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行为
1月间,法国一位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的男司机,被确认将病毒传播给两位年轻女性(这导致其中一人自杀)。事发后他被判6年徒刑。不久前,巴黎就此问题举办了大型研讨会。会议上人们的观点出现很大分歧。与会的法国抗艾组织“积极行动妇女协会”主席,就是被一男子故意传染的感染者。她坚决支持对恶意传播艾滋病毒者绳之以法。但参会的一些男同性爱者反对对此种人判刑。另外的观点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讲,责任应由双方分担”。不过,虽然各国法律有所不同,但都倾向惩罚故意传播艾滋病毒者。瑞典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必须向将发生性关系的对方说明自己是否艾滋感染者。在该国,一艾滋感染的男子在未向对方说明的情况下先后与十余人发生了性关系,虽然未造成他人感染,但仍被判刑4年。在瑞士,情况相同的一名男男性接触者也因此被判刑3年。而美、英、德国皆有人因此被判重刑。(《参考消息》,2005年4月13日)